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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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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发表日期: 2012/11/6 10:48:18 阅读次数: 165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老年人抚养孩子,凡事依着孩子,迁就孩子,在此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上述不良性格。老年人常常对孩子过分关心、溺爱,包办一切事情,使孩子没有机会做自己的事情。长期下去,会使孩子缺乏独立性、自信心和果断力,产生依赖心理和受挫力差的毛病。这使孩子在成长中,稍微受挫,就一蹶不振,产生心理与行为的障碍。最严重的问题是,孩子长期处于老年人的生活空间和氛围中,耳濡目染老年人的语言和行为,对于模仿力极强的孩子来说,极有可能加速孩子的成人化,更严重的造成孩子心理老年化。由于老年人大都喜欢安静而不喜欢运动与外出,这会导致孩子视野狭小,缺乏应有的活力,不利于培养孩子开阔的胸怀和活泼、宽容的性格。这样长大的孩子,为人心胸狭小,不善与人交际,易产生交际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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