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女人结婚前一定要看的10句话
 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警惕:6种性格的人容易离婚。
 离婚案件中拟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的分割
 婚前购房,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签署离婚协议 步步涉险济南离婚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股东权如何处理济南婚姻律师网
法律新闻 → 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
发表日期: 2012/11/5 14:18:54 阅读次数: 177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
  1. 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条件下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并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调解和好的,则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若调解无效,则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离婚诉讼程序解决。按此种方式处理的事实婚姻,原则上只针对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
  2. 凡是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同居生活时间不长的,则认定为非法同居,其婚姻关系无效。这种无效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关部门亦可强制其解除。
  3. 自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发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儿童和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出发,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释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处理》。

上一篇: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下一篇:对男人最大的漠视和伤害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 济南著名婚姻律师陈兆港咨询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电话:0531-88605038 婚姻咨询QQ:377925844 联系人:陈律师
E-mail:chenlvshi@126.com
鲁ICP备08008848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