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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彦麟 [2021/9/9 20:39:04] 留言正在审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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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 [2013/12/17 15:21:19] [悄悄话] 留言正在审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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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2013/9/4 11:30:49] 留言正在审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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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2012/12/2 14:59:33] [悄悄话] 留言正在审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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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2012/9/2 11:17:45] 女方(江苏)与男方(山东省临沭县大兴镇古龙岗村郑某)结婚,男方整天喝酒无事可做, 游手好闲,女方在家经常遭受到婆婆与男方及男方三个妹妹殴打、辱骂,虐待,甚至让遍体鳞伤的女方逼迫跳井自杀。女方被居民抢救活过来,又将身无带分文的女方赶出家门。为了孩子,女方忍辱负重在外地打工挣钱,省吃俭用担起孩子上高中学费及生活费的所有费用,男方依旧不满足,对其作出无理要求……2008年5月份,因感情不和,感情破裂,决定离婚,3次上诉山东省临沭县大兴镇法庭,而男方的小妹(山东省临沭县青云镇交通所所长郑佰格)请人帮忙将大兴镇法庭法庭庭长(李华伟)收买,开庭当日,男方母亲及其妹妹严重辱骂女方,出言不逊,恶意侮辱,可法庭庭长不闻不问,不作理会,最终法庭判决离婚案件不成立,男方道德行为是非常差,是不诚实人, 女方与男方已分居五年,男方为了不离婚,多次威胁女方,如果要离婚就杀了女方,既然已经说出“杀”字,为何不能放女方一条生路?请问有钱人就可以这样无视法律吗?官官相护天理何在?为什么法律不能制裁男方这样无人性的人呢?还有法律吗?女方又上诉到山东省临沭县店头法庭(庭长谢梧,副庭长杨凤利)。现在上诉始终为得到解决,求助法律高手可以帮帮她!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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