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女人结婚前一定要看的10句话
 济南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警惕:6种性格的人容易离婚。
 离婚案件中拟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的分割
 婚前购房,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签署离婚协议 步步涉险济南离婚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有股东权如何处理济南婚姻律师网
法律新闻 → 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发表日期: 2013/5/14 9:47:24 阅读次数: 286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

     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上一篇:婚姻法之立法例在国外大致有四种形式
下一篇:协议离婚的缺点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 济南著名婚姻律师陈兆港咨询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电话:0531-88605038 婚姻咨询QQ:377925844 联系人:陈律师
E-mail:chenlvshi@126.com
鲁ICP备08008848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