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服务指南(一)受理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二)服务程序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持有关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并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证明材料包括: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服务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日办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对于节假日要求登记的需提前预约。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的要求,婚姻证书费9元/对。
(五)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六)办公时间、地点及服务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双休日、节假日预约登记。
办公地点:济南市经三纬十一路332号(经三路西头市场内路南)
服务电话:870672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