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 分 类 导 航
【婚姻知识】
┝ 小知识
【财产继承】
┝ 财产继承
【涉外婚姻】
┝ 涉外业务
【法律文书】
┝ 文书范本
【诉讼常识】
┝ 济南婚姻律师
【律师支招】
┝ 济南离婚律师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管辖机关】
┝ 管辖机关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策略技巧
 孩子和抚养费问题
 捉奸的作用有多大?
 离婚起诉费多少钱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关于结婚离婚程序规定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离婚咋分?
 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分割
 当事人结婚,父母出钱购置房屋的权属问题
 律师函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法律文书文书范本 → 律师函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律师函
发表日期: 2008/5/1 22:48:15 阅读次数: 550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律师函

 

致:济南市历下区xx号街拆迁指挥部

     山东省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之全权委托,现致函予您:

  鉴于:

贵公司正在拆迁的xx路xxx弄xxx号,系xxx与xxx共同承租的公房,xxx与xxx系夫妻关系。

根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54条2款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贷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因此,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属xxx与xxx共同所有。

由于目前xxx与xxx正在协商离婚事宜,如果xxx单方领走拆迁款存折可能会转移、隐匿该笔款项,损害xxx的合法权益,因此,特要求贵公司协助如下:

    1、 请贵公司暂缓将该笔拆迁补偿款交付xxx,期间xxx与xxx将对财产分割进行协商,不成将在发函的十天内向某某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诉讼解决,同时,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

  2、 若贵公司遇有特殊紧急情况需要将款项交付,请提前及时通知我们,以便采取应急手续。           

山东省XXXX律师事务所 

陈兆港律师 
2007
103



上一篇:分 居 协 议
下一篇: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附样本)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 济南著名婚姻律师陈兆港咨询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777号碧桂园凤凰中心A座1801室
电话:0531-88605038 婚姻咨询QQ:377925844 联系人:陈律师
E-mail:chenlvshi@126.com
鲁ICP备08008848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