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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成因
发表日期: 2012/10/10 13:49:42 阅读次数: 199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济南离婚律师介绍家庭暴力的成因
    暴力是社会矛盾冲突中激烈的、强制性的力量,如以武力或武力相威胁的形式。人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具有无限性,社会提供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总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而产生社会矛盾是必然的,也就难免社会暴力现象。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产生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当然也是社会矛盾在家庭内部的反映。即由于家庭成员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难以满足其需要,家庭关系出现裂痕,难以维系,矛盾凸显,便有可能产生家庭暴力。当今时代,形成家庭暴力的具体原因很多,但总的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济南离婚律师 一是受封建家庭观念的影响。如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家长作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封建思想还在一些家庭中、特别是在男人中作怪。如果他们在家庭中的权威和统治地位受到挑战,便会以暴力相加,迫使对方屈服。二是情感危机。因感情变化,亲情泯灭,爱情冷却,对立仇视,势必引发暴力。三是缺失道德、法律观念。缺少行为修养,沾染流氓习气,凡事唯我是从,为所欲为,称王称霸,作威作福,稍不遂意便对他人拳脚相向。四是对子女管教沿习落后的传统观念。棍棒下面出好人,不打不成器,父母对子女进行驯服式的管教。五是狭隘的亲疏思想。在继父母子女之间、婆媳之间总存在着隔阂,反正不是自己生的,稍不如意,非打即骂。客观方面。济南离婚律师 一是家庭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差。家庭贫穷、精神空虚,致使脾气暴躁,动辄以暴力发泄。这种现象多发于比较贫穷落后的农村家庭和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家庭。二是工作、生活压力大。没处释放,回家便把老婆、孩子当成出气筒,非打即骂。三是缺乏教育。文化素质差,缺少理智。不少案例表明,施暴者多是这类人。济南离婚律师 四是家庭成员间性格差异。人的性格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家庭成员间的性格差异可能产生并激化矛盾。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往往因性格差异引发。五是婚姻基础差。包办婚姻、金钱婚姻或草率结婚,没有爱情基础或只是为了某种利益,难免不产生夫妻对立以致使用暴力征服。六是感情出轨或染上恶习。这种情况难免使夫妻、父子反目成仇,大打出手,当前尤其突出。七是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差异。对家庭贡献大、影响大,社会地位高的成员,便对其他成员处于支配地位,若对其不恭则可能遭到暴力侵害。八是身体条件差异。不用武器的原始暴力,身强力壮是施暴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济南离婚律师 而男人与女人,壮年人与儿童、老人的体质差异悬殊是客观存在的,这是家庭暴力能够产生的基本前提。如果双方旗鼓相当,谁敢贸然出手?即使出手,打个平局,那也达不到施暴目的。除了上述,家庭外部的一些因素在客观上也会对家庭暴力产生作用,如社会暴力现象、不公平非正义的社会现象、不良社会风气、媒体对暴力的不当宣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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