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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要把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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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要把握的原则
发表日期: 2013/4/13 10:14:34 阅读次数: 214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要把握以下原则:要准确理解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新婚姻法丰富了夫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在规定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同时,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和特定财产的夫妻个人所有制,取消了夫妻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限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受赠的财产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了条件限制。依据上述规定,在认定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看双方有无约定,有约定且约定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以约定为准。其次看财产的来源,主要是看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是婚前的劳动经营、投资收益所得还是继承受赠所得,是继承受赠所得的,看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是否确定了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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